西安万国花园“接口费”案一审败诉 10位业主继续上诉
万国花园采暖接口费一案,尽管一审被判为败诉,但仍有10名业主坚持向西安市中院上诉,目前已被受理。
一位上诉业主说,之所以败诉了还继续上诉,是觉得特别委屈。当时是按要求缴纳接口费,可至今还有很多业主没缴却一样享受暖气,也无人再催缴,非常不公平。
事件回放:接口费至今未缴齐 交了的业主觉得委屈
位于西安城南电子城的万国花园小区一直是自备锅炉集中采暖,2013年燃煤锅炉不让烧了,小区想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但需先缴接口费。因为面积不同,每位业主缴的费用多少不一,有的一万多元,也有八九千元的。
至今,该小区接口费仍没缴齐,物业也换了,也没人催缴。2016年供暖前,物业贴出了催缴暖气费的通知,并对2014年、2015年未缴暖气费的业主限了电。缴了接口费不愿缴暖气费的业主觉得委屈,有业主提出让物业从已缴的接口费中扣除他们应缴的暖气费,但物业还把个别欠费业主起诉到法院。
该小区先后有18名业主将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前物业——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要求两被告清退他们之前缴的“接口费”,返还不当得利。在调解失败后,9月下旬该案在雁塔区法院开庭。
一审败诉:法院判决认为收供暖配置费用合法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暖热源配置工程建设协议,由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万国花园的供暖改造工程,西安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万国花园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依据西安市政府发出市政发【2013】52号文件要求,代被告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平方米80元收取供热费符合52号文件规定,且被告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该费用用于建设改造供热管网,实现供暖需求,收取的供暖配置费用有合法依据,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供热配置费没有法律依据,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业主上诉:同一小区选择性收取接口费有失公平
近日,10名业主继续上诉,上诉书中,原告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市政发【2013】52号文件违反法律规定。由市政府制定接口费的价格,违反了《价格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且在2016年1月,省人大代表递交联名议案,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西安“接口费”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在没列入省级《定价目录》的情况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收费规定不合法。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审议结果认为,西安市政府下发的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
其次,即使该文件有效,接口费的收费对象是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而不是个体业主。
此外,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收取接口费,而对本小区的其他业主不收取的行为,显失公平。在上诉人居住的小区,很多业主并没有缴纳接口费,被上诉人选择性收取接口费的不当得利行为,减损了社会公平正义。
华商报记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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