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新的孵化器认定《办法》 鼓励省内其他高新区 在西安设“异地孵化器”
本报讯(记者杨斌鹄)12月22日,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新的《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该文件鼓励省内其他区域的高新区在西安设立“异地孵化器”,实现西安富集的科技资源与当地产业经济的对接。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对孵化器的主要任务、省级孵化器认定、孵化器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办法》提出,大力发展内部创业、衍生创业,鼓励内生孵化;支持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在省级孵化器认定方面,也对孵化器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要求孵化器拥有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在孵化器的管理方面,特别提出鼓励省内其他区域的高新区在西安设立“异地孵化器”,实现西安富集的科技资源与当地产业经济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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