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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意见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 防止办理一起案件 拖垮一个企业

西安晚报 2017-12-22 08: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雅实习生陈轩)12月2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西安市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提出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办理一起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今年5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20条服务措施。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研究出台了《西安市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并于12月2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意见》共14条,核心是“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着力点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其中明确提出,要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人身权、企业家创新收益,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重点提出对于因涉嫌犯罪被提请逮捕的企业家,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应当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企业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安心生产经营,使企业家在西安市生产经营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此外,还要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着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调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干预企业家自主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依法逮捕、起诉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同时,《意见》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企业家合法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司法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办理一起案件、拖垮一个企业,不断完善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风险评估预警、预防企业人员犯罪、消除负面影响等制度,积极落实让企业“最多跑一次”举措,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五星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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