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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昨出台14条意见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西安日报 2017-12-22 08: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春燕)市检察院昨日发布了《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努力使企业家更有安全感。

《意见》共14条,核心是“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着力点是“三个营造”: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核心,积极探索契合企业家司法需求的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机制,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意见》提出,要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创新收益,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对于因涉嫌犯罪被提请逮捕的企业家,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应当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企业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安心生产经营,使企业家在西安市生产经营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意见》提出,要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着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调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干预企业家自主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依法逮捕、起诉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推动西安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意见》提出,要通过严格把握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界限,积极探索建立涉及企业家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家工作联系配合机制,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意见》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企业家合法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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