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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不达标 怎么退费

华商报 2017-12-19 02:32 大字

如果进入小区的温度达标而家里不达标,由物业调试温度

如果进入小区的温度不达标,业主、物业、热力公司一起测温,确定退费天数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经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供热的问题备受西安市民关注,昨日,多位市民询问如何退费。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一直知道温度不达标可以退费,但还没退过。我想知道,如果温度低,是由谁来测量家里温度的?退费的程序是什么,目前有没有可以参考的法规?”赵女士打进华商报热线029-88880000询问。

对此,西安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表示,目前西安执行的是《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里明确规定:由于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室内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们也关注到了新的条例,新条例对于温度的规定更加细化,供热企业和市民都更容易判定,操作起来也更加方便了。”刘女士说道。

刘女士说,如果市民觉得家里的热度不达标,可以先向物业反映,由物业查看热力公司到小区温度是否达标,如果热力公司的温度是达标的,那么就是小区内循环的问题,由物业来帮助居民调试温度。如果是热力公司进入小区的温度不达标,那么影响的一般是整个小区的温度,这个时候,由业主、物业、热力公司三方一起测温,并确定温度不达标的天数,再对业主进行退费。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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