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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龄大丢工作老人起诉获补偿

三秦都市报 2017-12-17 04:49 大字

本报讯(詹保余黄溪首席记者张晴悦记者谢斌)12月14日早8时许,两位老人在家人的陪伴下,为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行政庭送去一面锦旗。其中一位老人的女儿握着主审法官李娟的手久久不愿放开,连声道谢称,“法官,真的很感谢你!干了十几年保洁却突然被辞退,是你为我父亲讨回了公道。”

原来,这两位60多岁的老人在莲湖区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均已13年多。在职期间,单位未给老人缴纳社保。2010年,两位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单位继续工作,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故老人和该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

2017年5月,单位以两位老人年龄大,无法从事保洁工作为由通知老人离职。两位老人将其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莲湖区法院认为,二原告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单位分别支付两位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133.66元、30282.96元。

对此,老人的女儿连连感叹,“我们打这场官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让家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莲湖区法院为民服务,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在是太感谢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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