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搬授课点 学生退费遭拒起诉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记者谢斌)培训机构授课地点搬迁,新的授课地点导致学生上课不便,学费到底退不退?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培训机构搬迁引起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15年2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英语培训中心就上课时间、地点、上课内容和学费等协商一致后,缴纳学费15010元,于2015年2月14日开始在该培训中心北大街授课点上课。2015年4月,李某某上了7次课后,被告关闭了上述授课地点,将新的授课地点搬至高新区。由于李某某还是高中生,授课地点搬迁后,使其无法继续上课。李某某多次要求退还学费未果,于是将该培训中心告上法庭。被告某英语培训中心认为,不能上课是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是上课地点变更造成的,不同意退还学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某英语培训中心授课地点的变更导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退还培训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已经参加了部分课程的学习,对该部分培训费用应予承担,综合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该院酌定被告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教育培训中心提起上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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