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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搬迁致学生上课不便 学生提出退费 获法院支持

西安晚报 2017-12-16 06: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马丽)培训机构授课地点搬迁,有学生因新的授课地点导致上课不便提出退费,培训机构则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到底该不该退费?12月14日记者获悉,一起因教育培训机构搬迁引起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有了结果,培训机构退还部分培训费。

2015年2月,原告李某某与一家英语培训中心就上课地点、时间、上课内容和学费等协商一致后,交纳学费15010元,开始在该中心北大街授课地点上课。当年,在李某某上了7次课后,对方关闭了北大街授课地点,将新的授课地点搬至高新区。由于李某某当时还是高中生,授课地点搬迁使之无法继续上课。李某某多次要求退还学费,未果,遂起诉到新城区法院。该英语培训中心认为,李某某不能上课是自身原因所致,并非上课地点变更造成的,不同意退还学费。

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英语培训中心授课地点的变更导致李某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李某某要求退还培训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李某某已经参加了部分课程的学习,对该部分培训费用李某某应予承担,综合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新城区法院酌定对方退还李某某教育培训费10000元。

一审判决后,该英语培训中心不服,提起上诉。12月14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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