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三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第一、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第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第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强化教育保障,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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