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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

西安日报 2017-12-10 06:2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控制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据悉,西安市将实施分类管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各涉农区(县)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辖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

在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方面,将在全市2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布点开展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鄠邑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等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建立回收利用奖补制度,形成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长效机制。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立情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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