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多部门联合解读“煤改清洁能源”补贴政策 奖补对象:所有本市户籍“煤改洁”城乡居民
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民政局、市铁腕治霾办五部门于11月20日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上午,包括上述5部门在内的西安市多部门,以及电力、天然气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解读了《细则》的有关情况。
认定今年4月1日后“煤改洁”可享财政补贴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政策不是普惠政策,奖补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城乡居民。户籍认定时间为2017年4月1日,此日之后发生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购置费、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及为采暖发生的购气费、购电费,以正式发票为凭计算财政补贴金额。
按照补助范围和标准要求,西安市实行“3+1”的补贴政策。其中,“3”是指对实施“煤改气”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和支付天然气工程安装费,以及对实施“煤改电”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为费用总额的60%,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不足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1”是指对于实施改造“煤改洁”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采暖期天然气购气缴费凭证或者电费缴费凭证,按照1元/立方米或者0.25元/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同时享受“煤改气”和“煤改电”补贴政策,只能二选一。
流程签订承诺书后凭发票等一次性报备
对于补贴资金的发放流程,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居民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后,凭购置发票(需要安装的设备要有安装确认)、购电购气票据、户口本到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一次性报备,由四级网格长查验相关原始凭证,留存复印件并登记造册,经现场核查、拍照存档后签字确认,在居委会(村委会)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名单及备案资料将被报送街办(镇政府),根据规定流程进行发放。其中,农村居民通过一卡通发放,城市居民通过指定银行卡发放。
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其中,第一次发放时间为实施“煤改洁”第一个采暖季结束之后,发放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发放时间为第一次发放时间的一年之后,发放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城镇地区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农村地区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西安市户籍居民每户可享受1次“煤改电”或“煤改气”补贴政策。对于租住户的取暖问题,由房主与租住户双方协商解决,租住户违规使用燃煤的,由房主承担责任。符合条件的居民,如果存在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核实后报街办(乡镇)审核,并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补贴政策的证明,由居住地负责登记、核发补贴并负责日常监管。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人员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在3000元设备购置支出内,据实补贴。
监管不履行承诺或套取补贴将被取消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在“煤改洁”过程中,居民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或通过虚开发票、伪造事实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领取补贴资金的,收回全部补贴,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西安市个人信用建设体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居民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后,在供暖期内由四级网格员进行日常入户核查记录,原则上每月随机抽查1次,发现违规,拍照存档。如果发现有签订协议(或已领取补贴)但仍然用煤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将向所在地社区(村)或乡镇(街办)举报。
供电供气单位努力保障“煤改洁”后采暖需求
本报讯随着“煤改洁”的推进,电力、天然气采暖需求备受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西安电网基本满足冬季采暖负荷需求,供电公司根据冬季大负荷期间可能出现的电网事故,做好了对应的应急举措,确保电网平稳运行;新的天然气气源建设正在加紧推进,同时,在现有气源基础上,通过限制工业生产用气、营运车辆用气,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
据了解,对于个别确实存在用电负荷无法满足冬季电采暖需求的小区(村),可由小区物业(村委会)或社区等管理单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增容手续。对于老旧小区天然气入户问题,“煤改天然气绿色通道”已开通,城六区需改造用户以小区为单位向秦华天然气公司提出申请,由秦华天然气公司统一组织报建,符合“煤改气”条件的由天然气公司负责统一批量报建,市政务中心负责组织各部门并联完成审批。
禁燃区外可购买洁净煤
本报讯记者了解到,在禁燃区外,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或自愿选择使用燃煤的居民,可在定点洁净煤销售网点购买洁净煤。
对于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使用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
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人员,使用洁净煤替代劣质煤采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杨耀青
实习生刘晓倩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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