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案件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记者谢斌)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10余名人大代表,对新城法院公开审理的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现场观摩和评议。庭审前,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刚向代表们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便于代表们更好地对庭审的每个细节进行监督、评判。
2016年3月5日,原告徐某某因左眼外伤前往被告某医院处治疗,住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左眼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左眼眼内炎,左眼穿通伤。徐某某在被告处共计住院4天,出院后第二天全身水肿,经其他医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被告某医院的医疗行为经司法鉴定后认为:住院期间,医院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尿常规异常,这是医院的过错;医院的过错与导致患者未及时治疗肾病综合征存在一定关系,过错参与度20%。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6908.69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对庭审程序、法官的庭审能力和庭审形象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该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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