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结冰致车祸”不能少了追责
马涤明
12月2日,西安市发生一起38辆车连撞交通事故,造成两人轻伤,事故地点交通管制3个多小时。事后,当地交警部门称,事故原因是路面结冰湿滑所致。西安市政设施管理局回应:城市道路洒水为城管部门进行,不由市政部门进行。而据当地电视台报道,西安城管部门也称“洒水是对降温估计不足”。(12月5日新华网)
因路面结冰湿滑致38辆相撞,这不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4日下午,莲湖区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对媒体报道进行认真学习,态度上,不可谓不诚恳。但究竟反思了什么,又是怎样学习的,则更为重要。而说到近日媒体关于“洒水结冰导致事故”的报道,舆论追问最多的问题是,到底是怎样的指导思想,导致“冬季洒水”不停?市民一再提意见、舆论一再质疑,为何相关部门仍按照“自己的逻辑”执意向道路上洒水?酿成事故的责任,又应该由哪些官员来承担?
莲湖区共作出五个方面的回应,但这“一二三四五”都是在说,如何改进今后的洒水工作,如何向社会定期通报事故处置情况,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云云,对“冬季洒水”的原因和责任,只字未提。
事故发生后,西安交警发布微博称,“因洒水路面结冰,市区西二环开元门桥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当天中午,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发微博称,城市道路洒水为城管部门进行,不由市政部门进行。但第二天,这两条微博都被删除了。删除微博,却删除不了38车相撞的事实,也删除不了城市管理者、相关部门公共责任意识缺失、漫不经心的事实。而如果连这样一点简单的、公众已知晓的事实都不肯面对,所谓“深刻反思”的说法,恐怕很难取信于人。所谓“认真学习各媒体报道”,更像是“说说而已”。
据报道,当地有部门称,洒水是为了去污减霾。减霾确实重要,但避免道路结冰、保障公共安全,显然是比洒水减霾重要得多。这场事故的法律责任不能回避:一个是有关部门应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一个是那些在冬天瞎指挥、乱洒水的有关负责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追责到位,才能真正给某些人敲响警钟,才能让“冬季乱洒水”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车主和行人才能更加放心。这事关公共安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对此公众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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