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略上浮
本报讯(实习记者 周生来)11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为消化上游气价上涨,减轻用户用气负担,今冬明春由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西安市及其他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05元/立方米。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对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气以外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由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供应的西安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上浮0.06元/立方米,其余部分由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承担。
综合各因素,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由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41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15元/立方米。
由西安市其他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35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09元/立方米。
西安市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1.98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21元/立方米。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西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及《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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