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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货款没有证据 法官沟通原告撤诉

三秦都市报 2017-11-29 03:02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记者谢斌)状告他人19年前欠自己的货款至今未付,却拿不出有效证据。近日,西安鄠邑区法院接到一起合同纠纷起诉案件。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走访当事人后,晓之以理,对原告进行了法律解读,原告最终撤诉。

原告牛师傅称,他多年前办了一家蜂窝煤厂,后来生意渐渐难以为继准备转行。1996年,他将剩余的蜂窝煤全部卖给了客户冯海,但当时的蜂窝煤款一直没有支付。2017年,牛师傅又想起这事,为了要回蜂窝煤款,他将冯海起诉到鄠邑区法院。但是牛师傅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为查明案情,办案法官听取了牛师傅回忆当年转卖蜂窝煤的经过。他回忆说,当时一共拉了13车蜂窝煤,没有过磅,没有结算,双方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凭证,只记得1998年至1999年这段时间曾多次去冯海家索要货款,但是没有结果。

听完原告的陈述,办案法官又向被告冯海调查了解案情。冯海称,19年前他就已经把所有货款都结清了,并且自1999年至今牛师傅并没有来找他要过货款。

鉴于这种情况,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安排开庭。庭审后,办案法官专门和牛师傅以及他的家属进行沟通,多次向牛师傅解释,如果要起诉对方不承认欠款的事实,必须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他在本案的诉讼中就不能胜诉。经过法官反复阐明法理,牛师傅终于想通了,同意将该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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