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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修路留“陷阱”两车遭殃 律师:井盖管理者、施工单位、井盖所有人或权属主体都应担责

华商报 2017-11-28 02:27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对市政路面维修加固本是一件好事,但11月26日下午,西安市政人员在对光华路与白沙路路面井盖维修加固时,未对施工路段进行有效隔离,至少有两辆轿车躲避不及“坑”坏车轮胎。

“维修路段未设隔离墩,车开进坑里”

“如果能在维修路段设置个隔离墩,车主怎么会朝坑里开呢?”昨日,说起11月26日下午5时的那一幕,田女士仍心有余悸。据其称,当时准备开车接娃,行至光华路与白沙路此路段时,突然发现路中间井盖周围被人挖了一个齐茬深坑,踩刹车已来不及了,“哐啷”一声,轿车的两个前轮胎撞到坎上,下车一看,两个轮胎全报销了。

车主张先生称,他当日下午比田女士早十多分钟从该路面经过,他奔驰车的3个轮胎也被这个坑中井盖破胎,换了3条轮胎花了2000多元。他在旁边一个维修点更换轮胎时,发现田女士也是同样遭遇。

周边商户找市政施工人员建议设围挡

11月2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路段,发现该段井盖周边已经加固完毕,新加固崭新柏油与周边路面形成明显对比,新加固区域直径约1.3米。

对于事发时的那一幕,光华路与白沙路路东侧的一商户姜先生称,当时市政施工人员挖完以后,对施工区域并没有围挡,也没有进行警示,听着“哐啷”“哐啷”车辆掉进坑的声音,周边商户很不安,于是有人找到在另外一边施工的市政人员,建议设置围挡。

询问如何赔偿被踢皮球

对于出事后轮胎及维修费用如何赔偿的问题,车主张先生称,他曾问过现场的施工人员,现场路面维修的单位是哪里,但工人都低头不语,询问市政部门,也没有问出个所以然。

11月27日下午2时20分,华商报记者拨打西安市政热线12319,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有市民反映过该路段出现车辆轮胎损毁的情况,市政部门施工人员也回复,路面已经维修完毕。

针对轮胎及维修费用如何赔偿,这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政工科”电话,该科室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建议再去问市政热线。

律师:井盖管理者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针对井盖致损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首先,井盖属于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其管理者应该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其次,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井盖施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他人致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井盖所有人或权属主体应承担责任,井盖所有人对于其财产有监督、合理使用、避免他人遭受损失的义务。

受损人可持相应维修票据、致损原因及致损录像等证据,向上述三主体所属部门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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