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发布 辅警不能从事9项工作
昨日,西安市发布《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9项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各类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公安机关聘用的门卫、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各级群防群治组织聘用的治安防范人员等,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执行。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履行交接手续。公安机关应当收回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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