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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通告

西安晚报 2017-11-19 04:41 大字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手续。现将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对象及时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二.换领新版营业执照需要携带的材料:

1.填写《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可在“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或到登记机关领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原件(无法提供的企业应出具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1.携带材料中五种证照的正、副本原件须全部带齐,如有遗失,应先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后再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企业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可携带上述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材料与变更登记材料同步申请,无需另行办理;

3.已经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手续的企业,无需再办理“多证合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手续。

4.办理换发“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不清楚企业登记机关的,可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查询。

特此通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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