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热线电话029-88880000 车未让人被罚 司机告交警 一审判决:处罚没问题
11月8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一位司机因车未让人被交警抓拍予以处罚后,司机将交警告上法庭的新闻。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败诉,法院认定车未让人事件中,交警处罚没问题。
车未让人 被罚100元扣3分
在11月8日华商报的报道中,司机李师傅说:“9月1日,我开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朱雀大街与大学东路路口时,在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人,被交警的电子眼拍下了,罚100元扣3分。”从电子眼抓拍的照片上看,李师傅行驶过斑马线时,一名女子站在斑马线上试图过马路,但李师傅的车并未停下。李师傅觉得自己冤:“交通状况是动态的,我当时在外侧车道,旁边是用来分开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绿化带。这个行人在路口处的位置和绿化带差不多在一条线上,甚至还在靠里一点的位置。我从远处驶来,在我的视线范围,这名行人完全被绿化带遮挡。我前方也有车,可视范围就更小了。当时跟着前车,行驶至路口几乎已到斑马线的位置时,我才发现该行人一动不动地站在路口绿化带旁,此时如果紧急刹车会造成追尾,只好缓慢通过。如果我远远地看到这名行人在路口过马路,我有充足的时间,肯定会让行。”
最终,李师傅把交警碑林大队告上了法庭。
如何判定车未让人成焦点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法院在受理此行政诉讼案时更多的是判断李师傅的驾驶行为是否导致行人横过马路的动作被迫终止。
“司机说没看见就能纵容他们交通违法吗?看没看见太主观了。实际情况是,李师傅的驾车行为,使得行人不敢通过斑马线横过马路。”交警碑林大队相关负责人称。
法院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站立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原告李师傅认为行人一直站在原地不动,但并无相应证据支持。如果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不走就认为不是正在通过人行横道,那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优先通过权就无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立法目的就无法实现。法院认为交警碑林大队对司机李师傅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任何异议。
司机:行人非让车怎么办
“如果行人就是不走,非让车辆先走怎么办?”一位司机对车让人的问题一直不解。昨日记者采访了一位交警,他说:“从道路优先权上说,在人行道上最高级优先通过权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所以行人和非机动车理应优先通过。如果机动车迫使行人或非机动车放弃了优先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当有行人犹豫或者停步不前时,作为司机应该停车示意让行人快走。”该交警说,“一个和谐的交通秩序是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但同时行人也要予以配合。在现今快节奏的生活中,“车让人、人快走”才是人车共行最和谐的方式。”交警提醒:如果群众礼让车辆先行,而且车辆驾驶人能提供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的,可以进行申诉,由执法部门按程序进行申报。
华商报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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