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到2020年—— 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
本报讯(记者王燕)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健康西安建设,《西安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日前出台。规划要求,到2020年,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0/10万以下。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及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对象和医疗救助范围,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
贫困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须达100%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全市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但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较多,发病数居所有传染病第二位。
规划要求,到2020年,实现及早发现病人、全程规范诊治和精准签约管理,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贫困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
规划要求,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新生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管理处等场所)人员收押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建立结核病定点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基层康复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其他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归口诊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不出市。
规划期末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基本医保对肺结核患者的保障作用,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十三五”规划期末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及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对象和医疗救助范围,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疗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切实降低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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