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代管母亲财产起纠纷 母亲状告女儿 要求返还三万余元
家住碑林区的王老太太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很少出门,便将自己的财产、证件全部交给大女儿保管,各项补贴也均由女儿代领。没想到,由此惹出一场亲生母女之间代管财产的归属纠纷。
母亲起诉
要求女儿返款
2015年元月底,春节将近,碑林区政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来了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老人名叫王秀莲,有两个女儿,老伴多年前去世时曾留给她一笔遗产。之后,王秀莲老人一直独自租房居住,由于她年事已高,不会办理银行存取款的相关业务,所以她把丈夫留给她的钱全部存放在大女儿李玲的账户之上,由李玲负责保管。老人腿脚不便,很少出门,平时都是由李玲拿着母亲的身份证,替母亲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老人所述,2013年,大女儿李玲将母亲从原来租住的房屋带走,称南郊雁塔区有一套朋友的房子,条件很好且长期无人居住,就借给了她们母女。听了女儿的话,老人信以为真,心里也很高兴,觉得自己平时也没白疼这个女儿。可是一年之后,李玲突然说母亲存放在她那里的钱已全部花光,之后便再也不来看望老人了。老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医疗本等相关证件还在她那里,于是老人多次联系大女儿,可电话打不通,上门没人在。在小女儿的帮助下,老人重新办理了身份证,但这时候才发现,自己的户口不知什么时候被大女儿迁到了大女儿的户名之下。由于补办医疗本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老人去原来居住的社区咨询,才得知自己多年以来享有的各项补贴,均被大女儿代领走了。
如今,大女儿不见人影,钱也不见了,这可怎么办?听说法律援助可帮助老年人免费打官司,王秀莲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倾听了老人的遭遇后,工作人员当场就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杨宇鹃律师办理此案。
由于老人欠缺法律知识,基本没有证据材料,加之时间久远,这都给案件带来一定难度。针对上述难点,援助律师先后到王秀莲老伴生前的单位查找遗嘱补助的发放情况,到老人原先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查找高龄补贴、医疗补贴等补贴发放的签字手续,细心收集证据。同时,律师也向老人建议,双方毕竟是亲生母女,最好争取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此案,以缓和母女之间的僵局。调查完成后,杨律师最终弄清楚了案件涉及的各种补助款项共计30705元,并帮助老人写好了起诉状,在法院申请立案。
法院判决:
女儿应当返还
2015年4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李玲承认是她领取了老人的各种补助款项,但表示这些款项已用于老人2013年在南郊租房期间的各种费用,全部花完了。如此一来,案情争议焦点就是:被告能否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这笔款项?被告所称的花费是否是老人的实际花费?这些花费是否属于被告应尽的赡养义务?
律师向法庭表示,老人的这些补助款项具有人身专属性,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同时,被告所出具的租房合同租住人是李玲,而不是王秀莲,虽然王秀莲在此居住,但是当时李玲也居住过,这些费用不能都算在王秀莲一个人的头上。更重要的是,李玲作为王秀莲的女儿,对王秀莲是具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和擅自侵占老人的财产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作一谈。
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同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秀莲各项遗属补贴、高龄补贴、医疗补贴等共计30705元。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书在法定时效届满后已经生效。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赡养、继承、财产分割等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这类案件的调查和举证都比较困难,如果老人不注重证据的收集,不了解相关法规,只能是“有理说不清”,因此,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注重学法、用法。如果确有需要,也可向所在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咨询求助,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专门的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等弱势人群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高雅实习生陈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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