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浐灞渭综合改造一期项目滋合周村搬迁工作的通告
为提升第14届全运会主场馆周边环境,改善浐灞渭三角洲区域形象,推进国际化大西安及国际港务区快速发展,西安国际港务区对新合街道滋合周村实施综合改造。为确保浐灞渭综合改造一期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综合改造涉及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东至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合街道水流村集体土地,南临深渡村集体土地,西至东阳村集体土地,北临兴南村集体土地。滋合周村宅基地地上合法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二、浐灞渭综合改造一期项目搬迁人是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搬迁安置补偿的组织实施单位是项目所在的新合街道办事处,被搬迁人是搬迁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三、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离现场,腾空房屋。
四、自通告发布当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搬迁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树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他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对突击进行的建设,一律依法查处,并不予补偿。
五、自通告发布当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国土、建设部门暂停办理土地、房屋建设等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搬迁安置有关工作。
六、通告发布当日为搬迁农业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搬迁范围内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
七、坚持依法搬迁、文明搬迁、公正搬迁。搬迁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对扰乱搬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搬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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