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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拾金不昧该不该要补偿费? 专家称有法律依据

皖江晚报 2017-11-07 16:40 大字

新华社电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而近日,陕西一“的哥”归还乘客物品时索取补偿费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拾金不昧该不该索取补偿?归还过程中产生费用谁来弥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的孟先生,于10月22日晚在西安市临潼区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装有银行卡和驾照的包遗落在出租车上;由于没有打出租车的发票,也不记得车牌号码,一时间无从找寻。

10月23日上午,孟先生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出租车司机康先生发现他遗落的物品后,主动联系了交警部门。警方根据孟先生驾照上的信息查找到了孟先生,物归原主。不过,由于一番折腾耽误了正常营运,康先生向孟先生索取了200元作为补偿。

记者发现,对补偿的事,当事双方各持己见。康先生认为自己为了联系失主,辗转多处寻找,耽误了正常营运,应该得到适当的误工费用。而孟先生却觉得,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物品后应上交出租车公司处理,而不是以此要挟乘客出钱赎回。

网友们的看法则是褒贬不一。有的认为物质道谢是应该的,“别让好人难做。”网友“像是好长一个梦”说:“做好事就应该有奖励,这样会有更多的人做好事。”也有人持不同意见。网友“盘丝儿”说:“好事做不做在自己,但是做了好事儿要回报,这个可能会不愉快。”

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所属的西安市临潼区出租汽车管理所的管理员刘柏志。他说:“此事我们对司机进行了教育,司机同意将200元归还。”同时,刘柏志向记者表示,该管理所倡导: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遗落物品后,将物品直接交至公司,不承担找寻失主的义务,而由出租汽车管理所在统一平台上发布寻物启事找寻失主。

谈及拾金不昧该不该“索取补偿”时,西安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兴武表示,归还过程中,一个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出租车司机索要财物时,是否控制着失主的财物,是否以索要财物为要挟;如果以此为要挟,那么是有侵占意图的,构成侵占罪;但如果已将东西经交还失主,再跟失主进行协商,则是合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法律角度看,出租车司机应保管好遗失物品,并将之返还乘客,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在返还物品时,收取必要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刘俊海建议,相关部门或出租车行业可设置行业标准,根据当地出租车司机的运营时间、里程、收入等测算,这样可供归还遗失物时参考,让大家明白,也让好人好做、好事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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