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赔偿,职工该怎么办
小李是西安市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从事机械加工工作。今年春节后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腰部不慎被机器撞伤。随后公司派人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小李在住院治疗期间要求公司给自己申报工伤,公司领导口头答应,表示让他先看病,等出院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小李腰伤基本恢复,但还需要休息。小李再次向公司提出申报工伤,公司却拒绝了小李的要求。无奈之下,小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却被告知,职工个人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要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无奈之下,小李拿着填写好的工伤认定申报表回到单位签字盖章却遭到拒绝。在多次找单位签字盖章无果后,小李来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申请法律援助。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工作人员给小李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工伤职工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要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的作法,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里不给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现象并非个例,正因为如此,《工伤保险条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负责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因此劳动者应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遭遇工伤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必要时可由本人直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张来周 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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