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 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 项目征集指南
为加快实现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下称军民基金)在补齐军民融合短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市政发〔2017〕2号)和《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2017~2018年度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项目征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对象应为在大西安(含西咸新区、富阎板块)辖区内登记注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军民融合领域的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相关规定,在大西安辖区设立并完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备案、投资于军民融合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对象(项目)应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及权属类纠纷。
二、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2017~2018年度军民基金将围绕大西安军转民、民参军等军民融合领域,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创业创新、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军工优势产业、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提供军民两用技术的民用企业。具体投资范围如下:
(一)支持新设立或已设立的投资于军民融合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下称子基金)。
(二)支持大西安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
(三)支持符合大西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和企业。
三、投入方式
军民基金主要投资子基金,视情况也可以对军民融合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
(一)对新设立或已设立的投资于军民融合领域的子基金,主要采取参股投资或份额认缴出资方式进行投资。
军民基金对每支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该支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总份额的20%。
军民基金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军民基金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对大西安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大西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和企业,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具体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对涉及新三板企业可采用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投入方式。
以普通股股权投入的,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三)对已取得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军民融合中小企业,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
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的30%,对单个企业跟进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军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跟进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可按照创业投资运作分配惯例向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归军民基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军民基金投资的子基金,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满足:
1.子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西安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3)为子基金配属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
(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若同时作为子基金普通合伙人,则应向子基金认缴不低于子基金规模1%的出资;
(6)具有切实可行的基金方案和募资方案,具备基金要求的资金募集能力;
(7)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
(8)熟悉大西安军民融合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在军民融合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
2.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应在大西安辖区,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总募集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首期募集额度应不低于总规模的30%;
(2)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含),出资人及出资额度须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有明确的主发起人,主发起人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且主发起人符合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备案;
(5)已经设立的子基金,其实缴出资应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且已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6)投资于军民融合领域;
(7)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8)在大西安辖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实缴规模的50%;
(9)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军民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1)军民基金投决会决定投资子基金后,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超过1年的;2)军民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3)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4)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5)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变化的。
(二)申请军民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关系在大西安辖区;
2.产品及技术属于军民融合领域;
3.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并能对大西安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5%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0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7%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10%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3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15%以上。(以上企业仅指存续企业);
(三)已取得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申请军民基金跟进投资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类中小企业应符合本征集指南“四、(二)”各项条件;
2.该类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符合本征集指南“四、(一)、1”项之各款条件;
3.该类创业投资基金应符合本征集指南“四、(一)、2”项之“(1)、(2)、(3)、(4)、(7)”款条件;
4.该类创业投资基金对申请跟进投资的中小企业已经选定,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
5.该类创业投资基金不得先于军民基金退出股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投资子基金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及募资方案、投资计划;
3.基金管理人近三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及管理团队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4.主发起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同意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决议;
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同意军民基金投资子基金的决议;
6.在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直接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可研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同意军民基金投资的决议;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属于园区的,需提供入园企业标准及已入园企业整体情况的说明)。
(三)申请跟进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跟进投资的研究报告;
3.企业的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上年度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现有的股权结构,企业同意军民基金跟进投资的决议等资料;
4.创业投资基金的材料:基本情况;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投资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在相应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17~2018年度西安市军民融合投资基金项目自本征集指南下发之日起滚动申报。
七、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受理单位: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201室)
指南咨询: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燕方贺括
联系电话:029-8730648587306487
邮箱:hengxinziben2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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