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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规范建设 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西安日报 2017-11-03 05: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杨)为全面推进西安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设,昨日下午,西安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现场推进会在阎良区召开。

参会人员分为两路前往阎良区凤凰路街办、新华路街办实地观摩。据介绍,阎良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通过统一操作系统,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立服务窗口,由民政牵头,统筹协调卫计、教育、住建、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社会救助、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打破救助制度的碎片化,开辟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随后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今年,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以规范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拓展基层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努力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市镇街要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负责政策咨询、引导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承办和管理的专项救助申请窗口、办理规则、流程不变,按照管理部门所制定的规定执行。

对申请人难以确定所需救助办理机构,前来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的,窗口采用“一表登记”,先行代为受理,再商定具体办理机构,通过人工或信息交换平合转相关部门办理。

凡涉及两个(含)以上救助管理部门共同办理的求助事项,由最终审批部门牵头办理,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一表登记”转办事项,相关机构(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并按程序时限办理;对不符合申请办理条件的,应主动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理由和结果反馈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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