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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步被工地保安当成小偷打断鼻梁骨

阳光报 2017-10-31 01:10 大字

西安的李某晚上散步时,被工地保安当成是小偷,结果两名保安一顿拳脚相加,造成李某鼻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近日,西安市雁塔检察院向雁塔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保安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记者 熊玺 曹晏 徐龙

男子鼻梁骨被打断

2017年1月1日晚23时许,西安市公安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报案人那某称,在西安市雁塔区某工地抓到一名小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发现一名被殴打的男子(李某),经民警现场询问,工地保安部门均说此人是小偷,该男子不承认,后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现已排除李某盗窃嫌疑。

后经查实,李某当晚散步至西安市雁塔区某工地,被工地保安杨某认为是小偷,后联系保安班长赵某将李某带至万达项目部警务室(现已拆除),后赵某联系保安队长那某,那某又联系同事安保负责人王某某、陈某某(工地电工)陆续赶到现场。后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某对受害人李某进行殴打,陈某某用保安头盔击打受害人头部及面部,致使受害人李某鼻梁骨粉碎性骨折、筛骨垂直板骨折、头皮挫伤、面部挫伤,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保安打完人报警

受害人李某说:“2017年1月1日晚上22点30分左右,我在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木塔寨公园散步,突然有一个穿着制服的人过来拽着我的胳膊,说是木塔寺公园里面经常丢东西,就将我拉到公园旁边的小房子门口,问我工作,我说我在某工地上班,穿制服的人让我叫我工地里面的同事来证明身份。我给我的工头打电话让他过来证实身份,我工头说他在长安来不了,我给另外一个同事打电话让其来证实身份,同事来不了,公园内小房子里面的老头就说工地里面有木塔寺公园里面的监控,让我和穿制服的人进去看一下。穿制服的人拽着我的胳膊从木塔寺公园拉到万达工地警务室旁边的房子,里面有一台电脑,穿制服的男子说他开不了电脑不能看监控,穿制服的男子叫过来一名保安,让保安叫人看监控,穿制服的男子就打开电脑让我看了一下万达工地生活区的监控,让我一人在房间坐着。”

李某接着说:“过了大概有一个小时左右,房间进来了三名男子,穿制服的男子给三名男子说李某是翻围墙进来的,其中一名男子让我将身上所有物品掏出来放在桌子上,我的工友(李某)打电话过来说他在工地门口,其中一名男子出去接我工友了。出去了大概2分钟男子进来说是他们工地没我这个人,另外三名男子就开始在我身上、头部、脸部用拳头、安全帽、钢管打砸,两个瘦的一个用拳头打我,一个用安全帽打我,还有一个微胖的用钢管打我,打了有十几分钟,其中一名男子让我把鞋带抽了,其中一名男子用我的鞋带将我双手的大拇指绑在了一起,绑了之后三名男子又开始在我的鼻子、脸部打,打了10分钟左右,在旁边看的一名微胖男子用手铐将我的手铐了起来就报警了。”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犯罪嫌疑人杨某,今年34岁,小学文化程度,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鹤壁市,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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