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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

西安商报 2017-10-30 0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改善和提高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真正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西安市正式实施《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7类人员,按照西安市低保标准增发20%—70%的补助金。优先向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60%。

城市特困人员患者个人自费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患者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救助。有条件的西安市区县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救助金额不超过两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在区县民政局备案后,可直接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审批、发放。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按每个学生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寄宿生每天按小学4元、初中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将年满60周岁的城镇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按每人每月1100元发放,年满70周岁后,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3万元;将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失能老人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后火化的,享受西安市殡葬救助制度规定的有关救助政策,对产生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西安市慈善会每年力争筹集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城市困难群众(包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以及因就学、就医造成生活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和个人)。

在房源分配上对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在租金收取和发放租赁补贴上,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补贴、梯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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