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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实施《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家长联名申请物价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

西安日报 2017-10-21 07: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昕实习生曹燕)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12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施《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物价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

根据规定,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过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等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价格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应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其他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情况。

启动成本调查时,幼儿园应提供现行收费标准和调整的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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