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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与西安市碑林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马海民与卢光文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铁路建设报 2017-10-12 03:02 大字

本报西安讯 9月28日,中铁一局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西安机关本部举行。中铁一局总经理马海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区长卢光文出席签字仪式,并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中铁一局总会计师党继勇主持签字仪式。

签约前,双方举行了座谈。马海民说:“区政府带领这么庞大的团队到中铁一局来,在我的印象中还是第一次。中铁一局地处碑林区,多年来得到区政府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使我们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深表感谢!”

马海民简要介绍了中铁一局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企业2016年取得的新成就。他表示,企业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中铁一局在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地方政府对我们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近三年来,中铁一局给地方交税近4亿元。“我们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的发展,回报地方政府对我们多来年的关爱和支持。”

就下一步合作,马海民提出三点想法和建议:一是建议加强与碑林区政府全方位的合作。二是希望在税收方面给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希望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难题和困惑。

卢光文感谢中铁一局对西安、碑林区发展所作的贡献。他介绍了西安市目前在亲商助企方面及碑林区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中铁一局人脚踏实地,把优质资产用在经营上,这是一局的风格。一局的精神、作风令人敬佩。但是区政府与中铁一局走动不够,信息不畅,工作有缺憾,也有损失。今天来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强交流。我们将举全区之力来支持中铁一局,为中铁一局各方面的工作做好服务。同时,也希望中铁一局能够对碑林区的各项工作多提建议,便于我们地方政府把工作做的更到位,把企业营商环境做好。

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马海民、卢光文分别代表中铁一局和碑林区人民政府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签订协议后,双方还就财税政策优惠,发挥总部效应、开展税源筹划措施,企业印花税重复缴纳,中铁一局祭台村东院小区、李家村东院小区棚改项目,中铁·紫熙台项目遗留问题,注册中铁恒通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解决职工子女入托和入学等十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双方将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在碑林区市政公用工程、投融资项目等领域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程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铁一局办公室、财务部、发展规划部、投融资部、西北经营部、社服中心、正方天域公司、城轨公司等单位领导或代表近40人参加了活动。

(本报记者 第五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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