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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家中漏水 三楼屋顶遭殃 邻里矛盾引发损害赔偿纠纷

西安晚报 2017-09-25 05:01 大字

楼上水管破裂,住户长期在外工作,家中没人及时修理,导致楼下邻居家中的房顶漏水、墙皮脱落。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楼下住户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经过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的耐心调解,这起因邻里矛盾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上下楼邻居打官司

张亮和李刚都是未央区某小区的业主,两人是上下楼邻居,张亮家在3楼,李刚家在4楼。2015年冬天,天气寒冷,4楼李刚家的厨房水管被冻裂,可他长期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居住,积水越来越多,顺着墙缝向下渗漏,导致3楼张亮家的厨房、客厅、卧室屋顶全被泡湿,墙皮也跟着脱落,柜子、电路及部分墙面受损。张亮多次找李刚协商修理、赔偿事宜,可两人始终谈不拢,多次协商无果。张亮一气之下将李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刚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3660元。

前不久,这起邻居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李刚认为原告张亮索赔33660元,数额要求过高,他只同意承担3000元损失,原告张亮自然不答应。

见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庭审调解陷入僵局,主审法官刘瑜并没有放弃,而是抓住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转而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同住在一个小区,与其每天形同陌生人,不如处理好邻里关系,互敬、互信、互助、互让、和睦相处。”刘瑜法官对原告张亮说,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免不了要与左邻右舍打交道,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矛盾,同住一个小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为了小事争强斗气,很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张亮愿意将心态放平和,眼光长远一点,邻里矛盾不是不能化解,只要彼此宽容,一定能使邻里关系更加融洽。听到法官的耐心劝说,原告张亮也表示,他的诉讼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因为房屋被淹后,被告李刚不积极处理,总是借口推拖,一怒之下他才诉至法院,现在只要被告愿意认错,他也愿意在赔偿数额上让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关系。”

法官结合相关法规对被告李刚做工作,邻居之间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矛盾升级。被告家中的水管故障给原告造成损失,理应及时进行修理及赔偿。如今,距离漏水发生已近两年时间,而被告一直没有积极修缮,才导致诉讼发生,其应当承担责任。之后,被告李刚表示因双方沟通不当,言语之间稍有冲突,所以导致矛盾激化,他愿意向原告承认错误,并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刚向原告张亮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600元。在双方握手言和后,法官对他们进行判后寄语:“邻里是构成社会的根基、只有邻里的和谐才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邻里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邻里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保证。邻里之间要讲团结、讲风格、讲帮助、讲进步,困难面前多援助,处事不当多致歉,关系不和多改善。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误解;多一点和谐,少一点矛盾。大家共同努力,一起来做和谐社会的推动者。”(案中当事人均系化名)记者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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