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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物业 将推行“楼长”制

西安晚报 2017-07-30 05: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将从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推行“楼长”制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等职责。

据悉,西安市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

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实行“清单式”检查,将已经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重拳纠治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等突出问题,决不让高楼大厦“带病”运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可用。

此外,要加强对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的消防安全培训,强化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和员工上岗、转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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