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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提车还没叫停 保险“捆绑”依然很“紧”

三秦都市报 2017-07-30 02: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丽莉实习生谢美菁)7月1日起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叫停加价提车,禁止经销商捆绑销售。昨日,三秦都市报记者根据消费者的反映走访了西安市内多家汽车4S店,发现此类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保险“捆绑”依然很“紧”。

我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曹先生反映称,他前几天去西部大道一大众4S店想购置一辆“途观”,销售顾问明确告诉他,需要加装2万元的装潢才能提车。他问对方这2万元的装潢都包含哪些内容?对方称,“自动踏板1.5万元,原厂量子车膜5000元”。他提及7月1日起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对方称“店里就是这样规定的”。曹先生质问,“新政策已经实施了近一个月,为什么消费者的利益依然再被侵害?”

在丈八东路一家“本田”4S店,针对记者咨询的一款CR-V,女销售顾问称要加收包括贴膜、脚垫、挡泥板等1万元装潢费用,购买保险可以自行选择。记者随后来到咸宁中路一家别克4S店咨询一款新上市的“君威”,销售顾问姚先生说这款车售价23.98万元,除了必须在他们这里购买保险外,不用再加任何费用就能提车,车辆装潢、脚垫、挡泥板等包含在内,如果客户不需要这些,可以减掉费用。在建工路一家“纳智捷”4S店,销售顾问程先生推荐了一款新车称,13.98万元,因为现在必须执行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不增加任何费用,客户可自行选择装潢,但新车保险必须在我们这里购买。”

西安市消协工作人员说,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加价提车,不准捆绑销售保险,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销售汽车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公然加价提车、捆绑销售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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