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一补习学校挂高校名招生竟称为北大清华生源基地 教育局:其名实为鸿达培训中心工商局:提供不了证明就是虚假宣传,要进行处罚
鸿达学校门头上挂着某高校的名字
记者 李梦君 文/图
目前,正值高考报考志愿期间,然而有很多高考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成绩并不理想,对于他们来讲,最近几天并没有奔波在各大高校的招生咨询会上,而是花大力气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西安的各大补习学校了解相关情况。
近期本报接到了多个来自高考学生家长的电话,很多家长想通过本报记者的采访,为他们把把关。其中,一家长称挂名为某高校的“鸿达补习学校”,和某高校有什么关系,如果没有关系为什么会在宣传中,不断提到某重点高校。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
“鸿达补习学校”:培训机构都没有名校授权
7月4日早上,记者来到位于南三环附近一家挂名某高校的鸿达补习学校,在校门口的一张桌子上,摆放着大大小小的宣传彩页,一眼望去,全印有某重点高校的宣传语。
该校的一位李姓校长对记者说:“我刚来不久,对这个学校还不太了解,只知道学校最早是从某高校里面起家的。是否有某高校授权还真不知道。”这位李校长向记者坦言“我在补习界干了一辈子,我感觉现在的补习学校有些攀高枝。”
记者了解到,该校舍是租赁的校舍,从别的地方搬过来两年,2016年大概有400多学生,教职员工50多人。
当记者采访结束离开后,该李校长又来打电话把记者叫了回去。先是该校的副校长向记者诉苦,称他们今年招生形式不好等等话语,大概十分钟后,一位穆姓女士,自称是学校的负责人。
对于记者的采访问题,她说:“我们还是有根有据的这样叫的,西补以前跟我们在一起,都是某高校里面,因为该高校还是小,后来就出来。”当记者问“听你的意思是没有该高校的授权时”,这位穆姓负责人反问记者,“那你告诉我,哪个补习学校有该高校的授权。是,都没有。比如成才,自强都是这样叫的,可能他们连出处都没有,我们还是该高校名师在该高校院子里面举办的。”“后来我们搬出来以后,也是这样叫的,按道理,不应该这样叫。”
当记者采访结束准备离开时,这个穆姓负责人抵着门不让出门,僵持了十多分钟后,对方起身记者才得以脱身。
教育局:“鸿达补习”只是培训中心,违规使用名校宣传曾经被查
那么,挂名为某高校的鸿达补习学校是否有办学许可,在教育局备案的名称又是什么?6日,记者来到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辖区内没有西xx鸿达补习学校,只有一家名为‘西安雁塔鸿达培训中心\’。”记者查看了该学校和挂名为某高校的鸿达补习学校是同一个地址。
在记者的采访中,不断接到学生家长的电话,一家长向记者反映称,“这家补习学校是否具备招收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资质呢?他们给我们学生家长宣传声称,是北大、清华以及空军航空大学优秀生源基地,他们是否有考生考上这些学校的……”
对于家长反映的这些问题,7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雁塔区教育局。职成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全日制的中、高考补习及高中文化课业余辅导培训中心。”对于宣传称“北大、清华以及空军航空大学优秀生源基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核实一下。
同时,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4月份,我们接到市民投诉,鸿达培训中心打着某高校的名字,对此,我们进行了检查发现确有此事,教育局要求该校在宣传中使用准确的校名,并对所有宣传内容进行清查,加强对咨询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及检查,严禁使用不规范用语。该校停用了一段时间,怎么又开始使用,我们会上报领导,安排下去检查。”
记者在雁塔教育局发现,该校在教育局备案的宣传单和实际招生的宣传单内容并不相符,这样既欺骗监管部门又瞒着学生和家长大肆宣传,究竟是有什么力量支撑?
家长质疑:补习学校是否能招收应届学生开设全日制补习班
近日,《阳光报》记者多次接到学生家长热线咨询,西安市补习学校是否能招收应届学生开设全日制补习班?7月17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西安市补习学校不能招收应届学生开设全日制补习班。而当记者就此问题,再次采访雁塔区教育局时,工作人员给记者这样解答:“补习学校不能接收全日制应届学生。如果其他普通中学的学生和家长,有补习或者强化补习学习的需求,可以自愿选择这些补习学校,以及补习的方式和内容。”
对于鸿达补习学校打着某高校的名字进行招生,雁塔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接到你们反映后,当天下午我们就派人去该补习学校检查,招生的宣传单没有看到,电子屏幕也没有,易拉宝和报纸上看到了有某高校的名字。学校称是上半年印的,还没有及时换。对于网站上的宣传,学校也表示没有及时更新,会尽快更新宣传语。我们进行了谈话,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他们也提交了整改报告。”
工商局:提供不了宣传证明就是虚假宣传
“孩子高考成绩本来就不好,想要找一家有品质的补习学校进行强化补习,这对孩子的一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是鸿达借着其他名校的名字进行招生,对我们学校家长来说,就是欺骗。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学生家长张先生说。
那么,鸿达补习学校打着某高校的名字进行招生,是否构成虚假宣传?7月18日,记者来到西安工商局雁塔分局。商标广告科王科长表示,“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要去现场检查,要他们提供这些宣传的证明,如果他们提供不了,就是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查阅了资料,《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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