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无驾照拿共享汽车练手 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他陪同事租了辆共享汽车,当行驶至人少路段时他要求自己驾驶,结果因为自己没有驾照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而同事也被罚款1000元。
7月17日下午四点,西安交警经开大队草滩中队的民警在尚苑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共享汽车行驶路线非常奇怪,正常开车都是迅速,而该共享汽车一会儿快一会儿慢,一会儿左转一会儿右转,明显是在练习。民警随即上前查看,经核实驾驶员张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共享汽车是副驾驶的李某用自己驾照从西安北客站租来的。李某和张某是同事,之前车一直是李某驾驶,行驶至尚苑路时,张某看到那块儿没人,也是因为好奇,就想试一下。李某就将车交给张某驾驶,由于张某不会开车就暴露了自己的行迹,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发现。
7月18日记者由交警部门了解到,因张某涉嫌无照驾驶,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而李某明知张某无驾照,却仍将车辆交予并陪同的张某上路,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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