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秦都市报 2021-01-23 0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王易楚)1月22日9时30分,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涛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被告人朱涛于2013年4月在蓝田县成立陕西蓝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投资失败,为筹集资金,该公司继而转变为以非法集资为主业,所筹资金主要提供给朱涛控制的陕西中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

2014年4月,被告人索军加入蓝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涛即伙同索军,利用其在银行任职的身份及人际关系,通过张守仁、刘捧田等原储蓄业务代办员,吸收群众资金。该案7名被告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4656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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