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非法手段当选村主任为霸一方 安某等12人涉黑案宣判

三秦都市报 2020-12-25 02: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刘杨闻笛吕峰)12月24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宣判安某等12人涉黑一案。首犯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又1个月不等的刑罚。

12月7日至11日,灞桥法院历时4天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安某通过笼络其中部分被告人,帮助其贿选拉票成为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主任,此后即安插亲信人员担任村组干部。2008年又采取贿选拉票、聚集社会闲散人员站场造势,冲击选举会场,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连任村主任,3年来逐步形成了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8年,安某因处分无法参选,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扶持组织成员当选村主任,持续把持基层政权十余年。

该犯罪组织长期持续存在,结构稳定,组织、领导者明确,人数众多、组织成员固定,部分成员分工明确。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利用非法影响或职务便利,强迫交易、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环境与基层组织建设、损害了村集体与村民的合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方式排除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形成强势地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与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安某等1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充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犯罪前科、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后,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安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安某弟弟安某乙、安某之父安甲分别获刑20年、13年6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至1年又1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对该组织及组织成员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各被告人对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损失予以退赔。

宣判结束后,部分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新闻推荐

“惹人嫌”的污泥可变营养“有机土” 西安首座厂内污泥终端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将投产运行

本报讯(记者高乐)12月15日,记者从蓝田县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观摩会上了解到,西安首座厂内污泥终端处置资源化综合利...

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