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 开庭审理安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西安日报 2020-12-11 03:37 大字

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26起,其中刑事犯罪23起,打伤群众20余人。近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起,安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村主任、村干部等,通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侵占集体资产、破坏自然资源,欺压群众,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为树立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26起,其中刑事犯罪23起,打伤群众20余人。该组织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同时,还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垃圾沟倾倒建筑垃圾获取利益;非法采挖砂石获取利益;非法侵吞村集体财产获取利益;向辖区企业主强买强卖获取利益。此外,非法圈占集体土地43.62亩,非法承揽蓝田县医院、田家炳中学等民生工程项目谋求发展,并以此经济基础为依托,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及成员的生存发展。

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获利逾千万元。多年来安某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的资产除自己挥霍、笼络组织成员外,还用于谋取组织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平事”以及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组织长期把控农村基层组织,为谋求不法经济利益,随意侵占、破坏集体资源,针对辖区企业主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营商环境,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排挤竞争对手,非法承揽蓝田县域工程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秩序;为树立强势地位,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随意欺压群众,甚至殴打、敲诈国家工作人员,部分群众慑于该组织势力不敢报案,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安某等12名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件依法予以追究。

据了解,为坚决完成黑恶案件清结的审判目标,灞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义先后5次召集协调调度推进会,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由全院各部门组成5个保障组,制订详细的庭审预案和保障方案,做好所有开庭准备工作。庭审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管部门、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及被告人家属近200人分别在不同分会场参与庭审旁听。

预计庭审持续5天,择期宣判。贺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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