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犯罪26起打伤群众20余人 涉黑团伙12人受审

华商报 2020-12-08 02:15 大字

扫黑除恶进行时

12月7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起,安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村主任、村长、村干部等,通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侵占集体资产、破坏自然资源,欺压群众,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为树立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26起,其中刑事犯罪23起,打伤群众20余人。该组织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同时,还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垃圾沟倾倒建筑垃圾获取利益;非法采挖砂石获取利益;非法侵吞村集体财产获取利益;向辖区企业主强买强卖获取利益。此外非法圈占集体土地43.62亩,非法承揽蓝田县医院、田家炳中学等民生工程项目谋求发展,并以此经济基础为依托,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及成员的生存发展。

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获利逾千万元。多年来安某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的资产除自己挥霍、笼络组织成员外,还用于谋取组织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平事”以及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组织长期把控农村基层组织,为谋求不法经济利益,随意侵占、破坏集体资源,针对辖区企业主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营商环境,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排挤竞争对手,非法承揽蓝田县域工程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安某等12名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件依法予以追究。预计庭审持续5天,择期宣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贺玺琳

拉票贿选、暴力拆迁、教唆顶包……

28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

12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平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平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寺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村两次换届选举期间,赵某平采用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过程中,随意殴打阻止征地的村民,强行推铲、破坏村民的农作物,先后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均已涉嫌犯罪。2006年、2019年,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过刑事处罚。

2011年后,赵某平与其子赵某彤陆续出资成立并实际控制青松公司、炜基公司等多家公司,大量承揽长安区的城改拆迁工程项目,并拉拢被告人赵某周、郑某尼、刘某、薛某等人为其效力,形成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遇有阻碍便以暴力手段予以排除,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此外还使用滋扰、骚扰等软暴力手段,严重干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实施犯罪行为以后,赵某平等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教唆该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投案顶包,包揽全部罪责,为此还拉拢、贿买长安区某街办主任、公安人员(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达成脱罪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10项罪名,对赵某平父子等28名被告人涉及的17宗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庭审从7日上午10时开始,预计历时6天。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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