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 让做恶者无法再“横” 蓝田法院对李梁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25年
本报讯(记者 程立忠 通讯员 张强)8月18日9时30分,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县图书馆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患严重疾病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1年又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李梁、李博、马越、雍攀等41人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等,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等,先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蓝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多名成员,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梁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李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马越、雍攀、杨震海、高浩、段立强、段国强、丁佳分别被判处15年又6个月、13年、12年、11年、10年又6个月、10年又3个月、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又3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共处罚金255.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25.3369万元,没收被告人房产1处,没收奔驰、路虎、猎豹车各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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