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公开宣判李甲等48人涉黑案
本报讯(记者刘鸯通讯员马宁)8月18日,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县图书馆对被告人李甲、李乙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病取保候审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25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到1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李甲、李乙、马某、雍某等41人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甲在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被告人李甲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甲、李乙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严重影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蓝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多名成员,伙同被告人李乙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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