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4名未满14岁男生性侵不予立案年龄不应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广安日报 2020-06-12 01:23 大字

□龙俊帆

5月27日下午,陕西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课间休息时,4名男生将一名13岁女生拖到男厕所实施侵害。6月6日下午,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做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不够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目前4名男生已送工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被撤职;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以及涉事年级主任、班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中心学校校长被诫勉谈话。受侵害女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准备转学。

(据6月6日澎湃新闻)

从蓝田县委宣传部介绍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已对此次事件中的涉事者、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受害女生也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蓝田县委宣传部因此呼吁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受侵害女生尽快回到正常生活轨道。

乍看之下,这起较为恶性的侵害事件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蓝田县委宣传部的呼吁也是为受侵害女生着想。但仔细一想,女生被4名男生性侵,就这么画上了句号?未免太草率了吧!大家不禁要问,4名男生及其家庭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受侵害女生的身心创伤该如何医治与补偿?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真能平息社会舆论?

答案是否定的。4名涉事男生之所以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究其原因,是因为还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年龄不应成为犯罪的“挡箭牌”。从六七岁接受义务教育开始,4名涉事男生接受了多年的学校教育,他们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善恶是非已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绝不会不明白性侵的严重性,与恶劣行为和严重后果相比,他们被送工读学校的处理多少显得轻描淡写。

其实,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不少人大代表建议将刑责年龄降至13岁,但推动效果并不明显,至今未有修法动向,这也进一步降低了低龄犯罪的门槛。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刑事犯罪,既然法律规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是否应该追究其父母等监护人的责任,毕竟“养不教,父之过”。自己的孩子闯下了那么大的祸,作为父母不能置之事外,仿佛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依据现有法律,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涉事者及其父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因此,涉事者监护人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这样。

此次事件,社会各界不要进行炒作,但可以持续关注,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惩恶扬善?让年龄不再成为犯罪的“挡箭牌”,从而维护和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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