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为11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陕西农村报 2020-01-10 06: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施工早已结束,工程承包方却迟迟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务费。1月7日,记者了解到,蓝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在工程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上“做文章”,最终帮11名农民工兄弟讨回34.5万元血汗钱。

孙某某等11人曾参与蓝田县环山公路的修建工程,拉运砂石土方。劳务费虽早已经法院判决确认,但工程承包方迟迟不予支付,该案遂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可是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西安某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早已歇业,公司负责人也因其他案件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另一被执行人陈某某亦是债务缠身,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11名农民工多次到法院催问,法官决定再找被执行人陈某某谈谈。从陈某某不经意的话中法官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西安某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曾给发包方缴纳过一定保证金。于是,法官立即带领书记员赶赴工程发包单位,核实后要求扣留并提取该保证金。发包单位以工程未验收、不能退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审查结果是只能冻结发包人账户里的保证金额。后发包人又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异议审查结果。

不过,仅仅冻结保证金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11名农民工仍然无法拿到血汗钱。鉴于此,法官多次往返于发包人和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最终,发包人愿意在工程未验收的情况下自掏腰包先行垫付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让农民工们先拿到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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