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部法制报 2019-12-12 00:45 大字

本报讯(刘席薛小梅)12月4日,西安市蓝田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11月7日,被告酗酒后与原告发生口角,继而将原告殴打致伤。原告拨打110报警,随后被亲友送往医院救治。原告出院后不敢回家,在外租房居住。其间,原告求助过妇联,并申请了法律援助。11月1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蓝田县法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给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结婚22年,平时关系较好,也无其他矛盾,主要是被告饮酒后与原告争吵,对原告有家暴行为,办案法官随即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

12月4日,蓝田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并写下保证书。

多年的夫妻生活,原告对被告感情尚存,也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但她对被告的保证书并不信任,犹豫不决。办案法官在进行法庭调解时,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保证原告人身安全。于是,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原告同意不离婚,挽救了这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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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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