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的门无法安装 买卖双方大打出手

三秦都市报 2019-12-10 22:12 大字

定做的门无法安装,买卖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引发3起关联纠纷。近日,该3起案件在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玉山法庭积极作为下,妥善化解。

一扇门引发打架事件

何某在蓝田县从事房门加工、销售生意。2018年9月,村民袁某家建房,在何某处订购了3套门,向何某支付了3000元定金,何某亦派人到袁某的新房,就门的尺寸作了实际测量。

当年10月28日,何某派工人前往袁某家装门,结果房门装不上,袁某认为门做的有问题,何某的工人认为是墙粉刷太厚的问题,双方一时谁也说服不了谁。

第二天晚上,何某亲自带人去袁某家协调安装,仍以失败告终。双方协商未果,何某便让人将门抬走,袁某及其70岁的老父亲则拦住不让,坚持要何某退了定金再搬门。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厮打。

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叫到派出所调查,并将引发争议的一扇大铁门搬至派出所,事态暂时得到平息。事后,何某及袁某的父亲均住进了医院。袁某看到事情一时得不到解决,就另行订购了房门安装,这样一来,争议的房门在当地派出所及袁某家一放就是一年多。

卖家状告买家

要求付尾款赔医疗费

今年11月,何某向蓝田县法院起诉了两件民事案件,一件为健康权纠纷案,要求袁某赔偿其医疗费等人身损失;另一件为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袁某支付其房门尾款。

承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通过开庭,根据袁某已重新订购并安装了房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实际,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的同时,又引导双方对诉讼成本进行计算,最终促使何某、袁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何某将房门拉走,同时向袁某退还定金500元。

健康权纠纷案法官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但何某因被袁某殴打,气一时难消,坚决不同意调解。后法官依法判决:袁某承担何某医疗费等多项人身损失及诉讼费,共计6700多元。

买家反诉卖家

也要求赔偿医疗费

看到何某诉讼的赔偿案得到了法庭支持,11月7日,袁某的父亲向蓝田县法院起诉何某,称自己被何某打伤,要求其赔偿自己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等多项费用1万多元。

庭审当天,双方如期到庭,但心中都憋着气。庭审中,袁父申请了同村一村民出庭作证,法官却查明,该证人事发当天曾在现场与何某发生过语言冲突。这样一来,袁父主张的侵权事实,明显证据不足。另外,从袁父向法庭提供的病历看,袁父在医院诊断的疾病中,既有与外力有关联的头皮血肿、软组织损伤,还有糖尿病等明显与外力没有关联的疾病,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与外力有关联的疾病费用是多少。

听到这些,何某当庭表示,不调解,由法庭判决。

法官持续发力

3案案结事了

看到何某的态度,法官向何某解释民事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称:只要双方肢体有接触,对方有明显的外伤,而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身上的外伤是他人所造成的,法庭就可以裁判你承担赔偿责任。何某的态度缓和了许多,表示可让袁父先提出自己的意见。

看到时机成熟,法官趁热打铁,就袁父诉请的各项损失与何某进行了客观计算。算账后,何某当即表示:袁某父亲的医疗费,其愿意承担一半(1500元),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也愿意承担1500元。听了何某的意见,袁家父子当即表示同意,同时让法官将何某诉讼的赔偿案与本案何某同意的赔偿金额进行计算,看自己给对方拿出多少赔偿款。经计算,袁家需向何某拿出3700多元。何某当场表示:只要3600元。袁某立即通过微信向何某转款3600元。

就此,3个案子都圆满了结。走出审判庭时,双方当事人都如释重负,纷纷向法官道谢。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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