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向社会征求划定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意见
本报讯(记者康传义见习记者赵杨博)4月12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公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6月1日起,在西安市建成区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阎良区、临潼区、蓝田县、鄠邑区、周至县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公告》征求意见于2019年5月1日截止。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9-81581957;传真:029-81585381;电子邮箱:hbb907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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