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明年新建并投用两处污泥焚烧处置厂

西安日报 2019-03-08 07:0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西安市将积极探索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新技术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新途径,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社会企业充分参与、部门监管与市场调节共同发力”的污泥处置新机制,确保污泥处置达到“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目标。

《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厂内堆存污泥处置和清运。市水务局立即启动《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6年—2020年)》修编工作,4月底前完成修编。

全力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围厂问题,继续加强市第一(含一污二期)、二(含二污二期)、三、四、五、六、十污水处理厂和草滩污水处理厂、鱼化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的应急干化处置、卫生填埋及清运等工作。鄠邑区垃圾填埋场要继续做好干化污泥接收工作;临潼区垃圾填埋场、阎良区垃圾填埋场、蓝田县垃圾填埋场,自2019年2月底前开始应急接收干化污泥。

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的5个污泥处置企业(总处置能力达到1000吨/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立即进行处置,到2019年4月底前5个污泥处置企业全部投入生产运行。加快经开草滩污泥处置厂PPP项目整体联动和烟气调试,力争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污泥处置能力达到130吨/日,烟气达标排放。

加快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厂PPP项目生产区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并加紧调试,尽快转入正常运行。尽快恢复市第四、六污水处理厂污泥板框压滤脱水设施处理能力,充分发挥现有污泥处理设施作用,实现污泥处理减量化,2019年6月底前恢复正常运行。

新建高陵、沣西新城两处污泥焚烧处置厂和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处理规模不低于1100吨/日,污泥堆存能力为5万吨。2020年9月底前主体建成,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投运。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污泥《规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超前谋划、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建设污泥处置项目,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蓝田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吨/日,负责处理蓝田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周至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吨/日,负责处理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阎良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00吨/日,负责处理阎良污水处理厂、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阎良区农村污水站污泥;长安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50吨/日,负责处理常宁、郭杜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临潼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90吨/日,负责处理临潼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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