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两次醉酒驾驶被查处 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西安晚报 2019-01-23 04:54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曾若溪)第一次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后,朱某某又醉酒驾驶机动车。1月22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车案,聋哑男子朱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8月8日21时许,朱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蓝田县灞河白鹿桥由东向西行驶时,被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朱某某的血醇浓度为83.6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安民警依法查处期间,2018年12月21日21时许,朱某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套牌五菱宏光面包车,沿蓝田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其血醇浓度达200.04mg/100ml,亦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本案起诉到蓝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法院联系蓝田县司法局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并经朱某某同意,聘请蓝田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名手语教师为朱某某全程提供翻译。

1月22日,蓝田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这起醉酒驾车案。在持续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过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朱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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