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三秦都市报 2019-01-17 02:48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近日,西安市蓝田县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纠葛长达数年的排除妨害案。

2010年8月30日,申请执行人蓝田县中心敬老院以房屋租赁方式,将其所有的房屋承包给被执行人陕西常乐老年公寓经营养老事业。2015年7月9日,蓝田县中心敬老院以陕西常乐老年公寓及其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非法集资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2016年3月28日,蓝田县中心敬老院再次诉至法院,请求陕西常乐老年公寓从所承租的房屋内搬离。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陕西常乐老年公寓限期从其所承租的房屋内搬离。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陕西常乐老年公寓拒不履行,蓝田县中心敬老院遂向蓝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蓝田法院分析该案件后认为,此案的执行,一要维护好在被执行人管理下的204名五保老人和36名代养人,实现案件执行后管理上的无缝对接;二是需要区分清楚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与被执行人在近10年经营过程中购置的财产;三是需要将被执行人的27名管理人员及雇员清理出敬老院。这些因素和困难无形中增加了案件的执行难度。

1月9日,蓝田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带领110余名干警,并抽调临潼、灞桥两家兄弟法院的20多名法警和县公安局的50多名干警,共同强制执行这起“骨头案”。参与执行的干警不畏严寒,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清理物品、造册登记。直至下午5时,全部财产清点、登记完毕,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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