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西安商报 2019-01-11 18:47 大字

本报讯(雷香玲李跃波李鸿记者吴铭)2019年1月9日,蓝田法院强制执行了蓝田县中心敬老院申请执行陕西常乐老年公寓排除妨害一案。

2010年8月30日,蓝田县中心敬老院以房屋租赁方式将其所有的房屋承包给陕西常乐老年公寓经营养老事业。2015年7月9日,蓝田县中心敬老院以陕西常乐老年公寓及其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非法集资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2016年3月28日蓝田县中心敬老院再次诉至法院,请求陕西常乐老年公寓从所承租的房屋内搬离,后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陕西常乐老年公寓限期从其所承租的房屋内搬离。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陕西常乐老年公寓拒不履行,蓝田县中心敬老院遂向蓝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中,蓝田法院曾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谈话沟通,均无果,后于2018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腾房公告,限其于2018年8月15日前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仍一意孤行,拒不执行。

本案的执行,一是要维护好在被执行人管理下的204名五保老人和36名代养人的正常生活以及安全,实现案件执行后管理上的无缝对接;二是要在近十年经营过程中,被执行人购置了大量财产,与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难以区别和清理;三是需要将被执行人的27名管理人员及雇员清理出敬老院。该案的这些因素和困难无形中增加了案件的执行难度。

在该案的执行中,蓝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研判会,蓝田法院也多次召开会议,制订执行方案和执行预案。2019年1月9日,在县政法委领导,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食药局、卫计委等部门。蓝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鹏亲自带队,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贠养军共同带领县法院110余名干警,并抽调了临潼、灞桥两家兄弟法院的20多名法警和县公安局的50多名干警共同强制执行这起“骨头案”。

1月9日是三九的第一天,尽管时值三九,天气寒冷,但参与执行的干警不畏严寒,认真负责。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理物品,造册登记,说服劝导,明法释理。直至下午5时,全部财产清点、登记完毕,经被执行人确认之后,成功向申请执行人蓝田县中心敬老院进行了移交。该案虽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法院充分维护供养老人的利益,确保了240名供养老人平安有序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闻推荐

上下联动聚合力 分类施策强推进 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蓝田进行曲”

工作人员在三官庙镇龙门村一组连户式污水处理设施查看水质情况秦岭北麓农村地区地形地貌复杂,以蓝田县为例,从南到...

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